皇冠电玩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文件
扬邗教人〔2010〕9号
皇冠电玩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人事厅修订颁布的《皇冠电玩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要求,我市职称主管部门对扬教人〔2008〕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今年,各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扬职称〔2010〕1号《皇冠电玩城印发〈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四个条件的通知》要求,坚持“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教研为向导”的原则,强化实绩要求,规范推荐程序,严肃申报纪律。为有序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扬职称〔2010〕1号《皇冠电玩城印发〈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四个条件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认真对照职评条件,严格把关,把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学业绩是否突出作为能否推荐的重要条件。用正确的导向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工作成就感,通过职称申报推荐引导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二、规范职称推荐程序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推荐活动要在全校范围内做到“四公开”:申报人员公开展示实绩,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结果公开,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测评活动,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学校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广大教职员工(不少于70%)及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实绩等情况进行测评,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测评结果与职称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三、认真组织教学能力考核
区教育局将对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采用申报人员上课、评委听课评分的方式。区教育局将对其它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严肃性强,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实行职称评审纪律,凡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活动并进行公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对学校予以通报。申报材料中出现实绩表述不清或实绩佐证材料不齐全等情况,一律退回,不得重新申报。如有材料不真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或结果,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安排
(1)7月份布置申报工作;
(2)7月~8月申报教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7月~8月学校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4)9月1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
评审费用依据“专款专用、以支实收”的原则,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实行。
2.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表格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A4正反打印);
(2)《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表格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A4正反打印);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前后学历或学位均需提交);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普通话测试证书(复印件);
(8)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相关证明(合格证复印件、成绩证明原件);
(9)近2年中所教学科1学期的教案、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分析表、获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与课题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结对拜师材料等复印件);
(10)规定数量的著作或论文、教材、教参、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
(11)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破格评审人员须提供)。
(12)初定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情况下均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除有说明外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效验)。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首先要对申报材料逐项检查,做到不缺不漏,然后要对材料的内容逐项逐栏仔细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署名盖章。送审材料目录必须与内容完全一致,按规定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
各学校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报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并按市教育局提供的电子表格样表报送电子表格(样表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
附件1: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2:扬州市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3:扬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4:扬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主题词:教师 专业技术 资格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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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作为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初定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从事教育工作以来,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2:
扬州市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作为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和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App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七条 普通话水平要求
年龄不满50周岁的教师,须参加普通话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引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已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5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十一条 引导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必须提供能反映引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培养引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要求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第三、五、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1条为必备条件):
(一)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开设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2次以上,并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二)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3篇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论文。
(四)参加编写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参加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实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当年退休人员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在下达专业技术资格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聘任和兑现工资。
第十五条 申报人任教学科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第十七条 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引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第十八条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引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十九条 市县招办、自考办、勤工办等机构人员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继续保留。对曾经担任过小学教学工作,已评聘了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上述机构的人员,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须承担过5年以上教学任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小学教师要求,但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二十条 从事农村成人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后从事成人教育工作,成教工作3年以上,连续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积极参加成人教育实践与研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胜任成人教育工作,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小学高级教师相关要求,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二十一条 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小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二条 县城以上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
第二十三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教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二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以上”含表述的数字或层次本身。
第二十七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附件3:
扬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作为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和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App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七条 普通话水平要求
年龄不满50周岁的教师,须参加普通话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引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常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引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需提供所教学科近两年来1学期的教案。
(三)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5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十一条 拜师学习要求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校级以上组织的拜师学习活动(须提供师徒结对协议和相关的过程材料),每年听引导老师或同行其他骨干教师的课不少于10节,并附听后感。在引导老师的引导下完成开公开课等教育教学任务(须提供相应记录和证明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当年退休人员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在下达专业技术资格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聘任和兑现工资。
第十三条 申报人任教学科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
第十四条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第十五条 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引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第十六条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引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十七条 市县招办、自考办、勤工办等机构人员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继续保留。对曾经担任过中学教学工作,已评聘了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上述机构的人员,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须承担过5年以上教学任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中学一级教师要求,但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十八条 从事农村成人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后从事成人教育工作,成教工作3年以上,连续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积极参加成人教育实践与研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胜任成人教育工作,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中学一级教师相关要求,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十九条 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条 县城以上中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可以优先晋升。
第二十一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教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中“以上”含表述的数字或层次本身。
第二十五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附件4:
扬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作为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和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App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七条 普通话水平要求
年龄不满50周岁的教师,须参加普通话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引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引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常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引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或选修课教学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须提供所教学科近两年来1学期的教案。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5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其中有3篇为本学科的研究论文,本学科研究论文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六)编写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要求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三、五、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
(二)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满4年。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四)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并且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六)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七)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所申报学科的专业论文)。
(八)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九)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当年退休人员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在下达专业技术资格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聘任和兑现工资。
第十四条 申报人任教学科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
第十五条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第十六条 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引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
第十七条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引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招办、自考办、勤工办等机构人员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继续保留。对曾经担任过中学教学工作,已评聘了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上述机构的人员,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须承担过10年以上教学任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中学高级教师要求,但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十九条 从事农村成人教育工作10年以上或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后从事成人教育工作,成教工作5年以上,连续累计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积极参加成人教育实践与研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胜任成人教育工作,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中学高级教师相关要求,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二十条 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一条 县城以上中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可以优先晋升。
第二十二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教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以上”含表述的数字或层次本身。
第二十六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