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邗江区职称评审文件
扬邗教人〔2009〕009号
皇冠电玩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职称评审引领教师发展和专业成长,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今年,各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扬教人〔2008〕8号《皇冠电玩城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三导”原则,强化实绩要求,规范推荐程序,严肃申报纪律。为有序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坚持条件,能者优先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对教师工作实绩的考核展示结合起来,把职称申报工作与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用正确的导向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工作激情,增强教师的工作幸福感,提高教师的工作成就感。要通过职称申报推荐引导教师关注教学,扎根课堂,提高效益。学校的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对要求破格申报的教师,除具有破格申报和破格评审的基本条件外,要把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学业绩是否十分突出作为能否推荐的重要条件。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推荐活动要在全校范围内做到“四公开”:申报人员公开展示实绩,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结果公开,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测评活动,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凡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活动并进行公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对学校予以通报。
三、认真组织教学能力考核
今年对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采用申报人员上课、评委听课评分的方式,由区教育局集中统一组织进行。对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说课活动。课堂教学能力和说课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请破格评审的对象,材料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推荐表》。
各学校对送评的材料要层层把关,确保内容真实齐全。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或撤消已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若有帮助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7月15日前布置申报工作;
(2)8月上旬申报教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8月10日前各学校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相关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科310室;
(4)9月组织课堂教学能力和说课考核。
(5)10月组织评审。
评审费用依据“专款专用、以支实收”的原则,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向参评教师收取。
2.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表格从“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A4正反打印);
(2)《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表格从“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A4正反打印);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前后学历或学位均需提交);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扬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格从“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A4打印);
(8)《信息技术与教育》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普通话测试证书(复印件);
(10)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相关证明(合格证复印件、成绩证明原件);
(11)近2年中所教学科1学期的教案、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分析表、获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与课题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结对拜师材料等复印件);
(12)规定数量的著作或论文、教材、教参、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
(13)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破格评审人员须提供)。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情况下均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除(11)外,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给组织人事科核验。材料中若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首先要对申报材料逐项检查,做到不缺不漏,然后要对材料的内容逐项逐栏仔细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署名盖章。送审材料目录必须与内容完全一致,按规定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
各学校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报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并按市教育局提供的电子表格样表报送电子表格(样表从“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报送地址:jsyzliujun@126.com)。
附件一: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二:扬州市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三:扬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四:扬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五: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 评审 通知
抄 送:存档
附件一
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作为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第二章 初定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1.中师(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小学二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小学一级教师;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小学一级教师;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小学高级教师;
5.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6.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7.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8.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
9.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
附件二
扬州市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现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作为我市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任现职近3年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1.近三年年度考核出现一次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近三年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伪造学历、虚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延迟3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第六条 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近3年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近3年来年度考核至少应有1年为“优秀”。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期内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进修任务(每年48课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4课时计入),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技术与教育》考核或《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或者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核(初级)。
下列对象免于考核:
1.幼儿教师;
2.
3.
4.取得“英特尔未来教育”省级培训合格证的中小学教师;
5.中小学计算机学科专任教师。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须参加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或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对在县以下(不含县)工作,且申报当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的一半(成绩证明必须由扬州市职称办出具)。合格证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App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第九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引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有特色,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任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相同。
3.教学效果优良。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第十二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教研备课活动中,善于独立思考,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或参与市级(地级市,下同)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小学教育教学参考资料;或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有课题总结,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一定成效。
第十三条 引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必须提供能反映引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培养引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章 破格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 破格评审对象
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实绩非常突出,可以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资历破格)。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对象必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条件1、条件2必须至少具备一条):
1.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
2.在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公开独立发表3 篇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论文[其中可以有1篇是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的论文或教育教学总结]。
4.参加编写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至少承担其中一个章节不少于1万字)。
5.积极参加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为在编在岗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当年退休人员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在下达专业技术资格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聘任和兑现工资。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的教龄、任现职时间、后学历毕业时间均截止到前一年年底。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1篇本专业的教学论文。
第十九条 上年度因事因病请假半年(不含)以上或在学校竞聘上岗活动中未能竞聘上教学岗位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第二十条 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1968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学校检查引导教研科研工作,开设或引导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40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具体而广泛的引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三条 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引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招办、自考办、勤工办等机构人员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继续保留。对曾经担任过小学教学工作,已评聘了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上述机构的人员,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须承担过5年及以上教学任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小学教师要求,但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二十五条 从事农村成人教育工作5年(含)以上或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后从事成人教育工作,成教工作3年(含)以上,连续累计工作5年(含)以上的教师,具有一定的社会协调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积极参加成人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胜任成人教育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小学高级教师相关要求,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二十六条 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小学工作的教师晋升职务,其科研论文和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七条 在乡村任教一年以上的城镇小学教师可以优先晋升。
第二十八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附件三
扬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中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作为我市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任现职近3年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1.近3年年度考核出现1次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近3年年度考核出现1次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伪造学历、虚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延迟3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2.获得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第六条 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近3年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近3年来年度考核至少应有1年为“优秀”。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期内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进修任务(每年48课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4课时计入),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技术与教育》考核或《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或者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核(初级)。
下列对象免于考核:
1.幼儿教师;
2.
3.
4.取得“英特尔未来教育”省级培训合格证的中小学教师;
5.中小学计算机学科专任教师。
第八条 外语不作要求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的人员,须参加省级以上职称计算机考试或者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对在县以下(不含县)工作,且申报当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的一半(成绩证明必须由扬州市职称办出具)。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计算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App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第十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音、体、美、劳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教育学生讲究方法,教育效果良好,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所带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常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胜任循环教学,能独立引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工作。能承担选修课教学任务或校本课程的开发。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需提供近2年所教学科1学期的教案。任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相同。
3.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过程中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 (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常识和技能,讲究方法,引导学法,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所教学科在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价中成绩良好。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
第十三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且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或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其经验在校际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
第十四条 拜师学习要求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校级以上组织的拜师学习活动(须提供师徒结对协议和相关的过程材料),每年听引导老师或同行其他骨干教师的课不少于10节,并附听后感。在引导老师的带领下完成开公开课等学习任务(须提供相应记录和证明材料)。
第四章 皇冠电玩城破格评审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对象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已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实绩非常突出,可以破格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资历破格)。
第十六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对象必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条件1、条件2必须至少具备一条):
1.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校级(不含校级)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
2.在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称号之一。
3.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论文(包括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4.参加编写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至少承担其中一个章节不少1万字)。
5.积极参加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写出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为在编在岗的中学教师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当年退休人员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在下达专业技术资格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聘任和兑现工资。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的教龄、任现职时间、后学历毕业时间均截止到前一年年底。
第十九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1篇本专业的教学论文。
第二十条 上年度因事因病请假半年(不含)以上或在学校竞聘上岗活动中未能竞聘上教学岗位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第二十一条 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学校检查引导教研科研工作,开设或引导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40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具体而广泛的引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三条 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引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招办、自考办、勤工办等机构人员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继续保留。对曾经担任过中学教学工作,已评聘了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上述机构的人员,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须承担过5年及以上教学任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中学教师要求,但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二十五条 从事农村成人教育工作5年(含)以上或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后从事成人教育工作,成教工作3年(含)以上,连续累计工作5年(含)以上的教师,具有一定的社会协调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积极参加成人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胜任成人教育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中学一级教师相关要求,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而且至少有1篇是成人教育专业论文。
第二十六条 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或具有其他系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与之相应的技术职称。专业教师每两年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专业教师的技术创新发明、专利证书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学工作的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科研论文和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八条 在乡村任教1年以上的城镇中学教师可以优先晋升。
第二十九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附件四
扬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作为我市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任现职近3年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2.近3年年度考核出现1次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近3年年度考核出现1次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伪造学历、虚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延迟3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后参加工作,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12年,已取得本科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4.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15年,已取得本科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5.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80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第六条 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近3年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近3年来年度考核至少应有1年为“优秀”。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期内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进修任务(每学年48课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4课时计入,教研部门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每学年不得低于12课时,可计入校本培训课时),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技术与教育》考核或《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或者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核(初级)。
下列对象免于考核:
1.幼儿教师;
2.
3.
4.取得“英特尔未来教育”省级培训合格证的中小学教师;
5.中小学计算机学科专任教师。
第八条 外语不作要求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须参加省级以上职称计算机考试或者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
计算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App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第十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2年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如年级组长等)不少于3年。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常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引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能承担选修课教学任务或校本课程的开发。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量。因课时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2年中所教学科1学期的教案。任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相同。
3.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是本学科的教学骨干,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所教学科成绩连续3年位居同年级前列或推进率高,为同行公认。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其中开过校级以上(不含校)的观摩课、示范课不少于2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证明材料);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对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不作此要求)。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引导作用。
3.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要有一篇获省三等奖)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2篇以上。
4.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5.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十四条 引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 (提供能反映引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如师徒结对帮扶协议等),被引导帮扶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要有证明材料)。
第四章 皇冠电玩城破格评审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对象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实绩非常突出,可以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资历破格)。
2.1957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1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实绩非常突出的才能破格申报(学历破格)。
3.1957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已取得大专学历,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实绩非常突出的才能破格申报(学历破格)。
4.1957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实绩非常突出的才能破格申报(学历破格)。
5. 1980年(含)前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不具备申报条件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要求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实绩非常突出的才能破格申报(学历破格)。
第十六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对象必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条件1—4必须至少具备一条):
1.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称号之一。
3.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上获一等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教学大比武中获一等奖。
4.在教学工作上被市教育主管部门授予“教学功臣”荣誉称号。
5.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6.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7.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评比获得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
8.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9.开过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当年退休人员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在下达专业技术资格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聘任和兑现工资。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的教龄、任现职时间、后学历毕业时间均截止到前一年年底。
第十九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1篇本专业的教学论文。
第二十条 上年度因事因病请假半年(不含)以上或在学校竞聘上岗活动中未能竞聘上岗位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第二十一条 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学校检查引导教研科研工作,开设或引导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具体而广泛的引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编辑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三条 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引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招办、自考办、勤工办等机构人员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继续保留。对曾经担任过中学教学工作,已评聘了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上述机构的人员,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须承担过10年及以上教学任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中学教师要求,但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
第二十五条 从事农村成人教育工作10年(含)以上或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后从事成人教育工作,成教工作5年(含)以上,连续累计工作10年(含)以上的教师,具有一定的社会协调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积极参加成人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胜任成人教育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教育、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教科研要求参照中学高级教师相关要求,论文内容可以结合所从事的工作撰写,而且至少有1篇是成人教育专业论文。
第二十六条 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或具有其他系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与之相应的技术职称。专业教师每两年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专业教师的技术创新发明、专利证书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科研论文和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八条 在乡村任教1年以上的城镇中学教师可以优先晋升。
第二十九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附件5
皇冠电玩城上报职称评审材料时间的安排
各学校:
为保证上报材料收集的有序进行,现将的上报材料的时间分组情况通知如下:
下午: 沙头小学 北洲中学 霍桥学校 杭集中、小学
下午:蒋王中、小学 杨庙中、小学 新盛学校 进修学校
下午: 槐泗学校 美琪学校 实验小学 红高中
请各学校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评审材料送至人事科310室.
另请各学校尽快来人将职称评审材料袋到人事科315室领回。